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乾茂商贸有限公司与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03执保134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青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0059.37元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李向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