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青2802执11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8号综合楼4单元4212室。
法定代表人:耿文林,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59504******
被执行人:海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新源路安泰大厦八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916328007814191******。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海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26日依法委托淘宝网拍卖海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德令哈市××区商铺,买受人周绍强(身份证号×××)以782499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在淘宝网拍卖的海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德令哈市××区商铺一套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周绍强所有。海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德令哈市××区商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周绍强时起转移。
买受人周绍强持本裁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 海 瑛
审 判 员 尕 藏 吉
审 判 员 哈斯巴根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旦 木 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