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盛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盛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裕达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结案报告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2020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盛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091601572H: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72号14号楼4单元601室。
法定代表人:林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裕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2310984703G,住所地: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北沟村。
法定代表人:孙国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青海盛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裕达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青海裕达建材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67894.28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2753元,合计人民币170647.28元。剩余案款22671.72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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