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柳源绿化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薛桂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梁海英,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柳源绿化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1民初43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142404.3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责令其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嘉强
审判员 李 波
审判员 王 倩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