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威卓越索学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602民初1129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卓越索学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表示予不反诉,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38元,减半收取519元,由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万勇
书记员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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