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佳业物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3民初1499-2号
原告:兰州佳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572号兰海物流。
法定代表人:祁佳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凉路地中海花园5栋1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州佳业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佳业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保全费1563元,由原告兰州佳业物资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兵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宫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