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1199号
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捷嵘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兰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捷嵘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兰顿银行账户存款1374415.8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捷嵘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兰顿银行账户存款1374415.8元或者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建岭
书记员 李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