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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江苏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东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1民初2866号之二 原告:江苏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MCX4E4G,住所地兴化市经济开发区西十里村。 法定代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392717305,住所地肥城市仪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贻军,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东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8222197XF,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中铁•汇展国际3-21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金 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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