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琼9005执743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达路24号金达小区别墅A2座。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办公司主任。
被执行人: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文昌市政府办公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5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本金603581.71元及逾期违约金(以未付设计费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计付至实际付清设计费本金603581.71元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负担案件受理费5313.20元。申请执行人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共计675579.85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拨付案款661254.11元,缴纳案件受理费5313.20元,缴纳案件执行费9012.54元。申请执行人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除案款661254.11元之外的其他款项,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现本案的权利义务履行全部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琼9005执743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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