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686执1044号
申请执行人栖霞中林轻钢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真明丽(烟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栖霞中林轻钢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真明丽(烟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栖霞中林轻钢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6)鲁0686执104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栖霞中林轻钢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翔飞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