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润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润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能电气有限公司等供用电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2执4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润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同安二路6号乙3321室。
法定代表人:李铮,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盛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漳州路12号1单元102户。
法定代表人:王爽,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陈光,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润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202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青岛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相应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