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恢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582860223),住所地山东省威海经区崮山皂埠村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宗锋,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宗锋,男,汉族,住威海市。
被执行人:李雪梅,女,汉族,住威海市。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18)鲁1092民初2335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2)鲁1092执16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