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恒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万兴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嘉恒建材有限公司沾化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54号
申请人:山东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海三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DA7FP8R。
法定代表人:曹建维。
被申请人:山东嘉恒建材有限公司沾化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下河乡府前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MA3RN3AW67。
法定代表人:张瑞金。
被申请人:山东嘉恒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林家油坊村村西24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6731907694。
法定代表人:吴静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享有的在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处的债权3443937.54元。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享有的在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处的债权3443937.54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吕 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谭玮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