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六行健实业有限公司

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六行健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83民初4349号
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桃园镇西里村。
法定代表人:刘向群,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楠楠,山东敢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六行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豪情花园2号楼408号。
法定代表人:孙永健,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山东锦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车庙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车庙村。
法定代表人:曹会祥,职务村主任。
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六行健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车庙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1元,由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秀荣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诗慧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