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六行健实业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民初5224号
原告:***,男,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平邑县。
原告:***,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平邑县。
原告:***,男,197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平邑县。
被告:任宪虎,男,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滕州市。
被告:张伟,男,198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滕州市。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
被告:费县瑞景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费县费城办事处奇石园社区。
被告:临沂祥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石碑村。
被告:山东六行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豪情花园2号楼408号。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三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秦德军
审 判 员  高亿兵
人民陪审员  沈洪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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