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执1380号
申请执行人:***,住滨州市沾化区。
被执行人:***,住滨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住滨州市黄河八路**,组织机构代码91371600666701524R。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02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吴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