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民初2871号
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下虹霞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1419530C。
法定代表人:马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丽芳,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阳,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开发区炜建花苑15幢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7174496492。
负责人:刘从民,总经理。
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28377Y。
法定代表人:占德庆,董事长。
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艳飞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卢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