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华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民初1312号
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下虹霞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5519732N。
法定代表人:马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阳,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华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经济开发区(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579396584J。
法定代表人:蔡安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华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21元,由原告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广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甜甜
书 记 员 薛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