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591执1521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
法定代表人:韩荣山,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东营市。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鲁0591执15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营市房产一处。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营市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贯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