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24执667号
申请执行人:**寸,男,1965年9月4日生,汉族,住潍坊市临朐县。
被执行人:**,女,1987年8月1日生,汉族,住潍坊市临朐县。
被执行人:潍坊方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烟冢铺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朐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城朐山路与站前路交叉路口西5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寸与被执行人**、潍坊方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朐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24民初62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执行,于2023年4月1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