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泰和贸联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454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泰和贸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郑村北营南路****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龙,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华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谷永宏,职务董事长。
本院的(2020)晋0105民初1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01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武
审判员 薄子伟
审判员 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