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989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住太原市五龙口街云森大厦。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省平遥思瑞沃重工有限公司,住晋中市平遥县科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平遥思瑞沃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105执9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张伟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