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鑫誉钢结构有限公司

运城市鑫誉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芮城县恒瑞达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30执96号
运城市鑫誉钢结构有限公司、芮城县恒瑞达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运城市鑫誉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芮城县恒瑞达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实际履行18857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剩余款项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王江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