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挚诚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挚诚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3900号
原告:***,男,197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许彦斌,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挚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251。
法定代表人:孙文武,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挚诚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6日电话联系原告委托代理人,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按期缴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许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洪婧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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