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498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委托代理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挚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依据本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6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49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