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兰军勇、王莉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24执248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058108671M。
负责人:曾旭卫,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兰军勇,男,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王莉,女,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徐勇刚,男,197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军勇、王莉、徐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5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莉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81×××43项下存款人民币483225元(实际冻结302494.04元),现执行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莉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81×××43项下存款人民币48322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甲寅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会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