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24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058108671M。
负责人:曾旭卫,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兰军勇,男,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王莉,女,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徐勇刚,男,197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鸿程基础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军勇、王莉、徐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124执恢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甲寅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会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