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金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与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兵9001民初3032号
本院审理原告陕西金恒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后,原告陕西金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金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花 蔺 人民陪审员 赵 荣 人民陪审员 马 莉
书 记 员 王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