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24民初529号
原告:**治,男,198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
被告:陕西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晨,该公司负责人。
地址:陕西省西乡县。
被告:***,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治与被告陕西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治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治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曾 超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刘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