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24民初996号

原告:***,男,1988年8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

被告:陕西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发展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晨,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西乡县。

原告***与被告陕西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受理。

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以需收集相关证据为由,于2021年5月12日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承担。

审判员  穆光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兰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