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德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天帮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民辖终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德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幢2楼14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天帮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669号1栋1层669号。

法定代表人:廖俊德,总经理。

案件由来: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21)川0121民初406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被上诉人基于《联合体承建工程施工协议》提起诉讼,其诉请要求退还的是合伙款项,本案实为合伙协议纠纷。上诉人住所地在成都市武侯区,请求将案件移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处理。

裁定理由:2017年5月3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联合体承建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共同承建上诉人承包的工程项目,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载明的工程所在地位于四川省金堂县,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郑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