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晟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晟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2执272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晟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402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与四川晟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立案执行标的: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41414元,二、协助向工伤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41414元,已将该款转付给***。本院已向眉山市东坡区职工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送达协助办理执行文书,申请执行人已办理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402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