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大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13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03民初71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1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天滋针纺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钢结构有限公司、翁仲军、王利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085163.9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42655元,执行费124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