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燎宁灯具有限公司

章剑侃、吴成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1执恢510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燎宁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梁弄镇雅贤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25618644-3。
法定代表人:孙伯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章剑侃,男,197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象山县。
被执行人:吴成钢,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象山县。
被执行人:吴华东,男,198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象山县。
本院执行的(2015)甬余执民字第4008号申请执行人宁波燎宁灯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剑侃、吴成钢、吴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