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意创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新意创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生态康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626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新意创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二环路南段1号祥福宛西楼210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都新意创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生态康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德阳市华山北路与湘江街交汇处熙城1栋1-26-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新意创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生态康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生态康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54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鲁万千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