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国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981民初1806号
原告:四川国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武侯区武晋路1488号11幢1单元14层1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DNAOW。
法定代表人:田国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8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
第三人: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55号25栋1单元1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0500785514。
法定代表人:彭天珍。
原告四川国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四川国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国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袁华林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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