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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建、射洪市文升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22民初1131号 原告:**,男,198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92219850129265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 被告:射洪市文升镇人民政府,注册地址射洪市文升镇新街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822680432893B。 委托诉讼代理人:***,射洪市文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2号1栋1层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UKU8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与***、四川耀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射洪市文升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7日申请撤诉且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