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6民初16736号
原告安徽子川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子川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安徽子川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徽子川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子川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655.5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