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洹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某某、上海洹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703执保730号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孙招兄,女,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执行人:上海洹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繆文贤,该公司经理。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洹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孙招兄、上海洹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32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孙招兄、上海洹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5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