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09民初26023号
原告:上海蒙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环城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卢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月婷,上海管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XXX号XXX楼XXX-XXX单元、XXX楼。
负责人:刘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希诺,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蒙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蒙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张 毅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徐 贇
书 记 员 周嘉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