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萧县淮海综合医院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322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崇明县庙镇窑桥村社南780号1幢164室,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310230677866578D。
被执行人萧县淮海综合医院,住萧县龙城镇岱山口村,机构代码:06910326-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萧县淮海综合医院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皖1322民初304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