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胜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51某某与上海胜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12民初851号
原告:***,男,1961年7月20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君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胜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2842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红星,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胜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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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周建
人民陪审员*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