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1179号
关于申请人长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江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0)苏0684民初5676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申请人长江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在招行上海淮海支行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460万元。
冻结存款的期限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2日止。
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法律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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