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逸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6177上海雅逸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03民初6177号
原告:上海雅逸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雅逸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2幢91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雅逸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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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桑育春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