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621执200号
四川品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池县吉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品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岳池县吉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岳池县吉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按(2018)川1621执36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给付内容履行完全部赔偿义务,即岳池县吉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款26550元,利息4088.7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845.62元,共计31484.32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