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某某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8民初318号 原告: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南区)***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222540969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彤茹,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区XX路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21720497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公路XX号XX号楼XX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5CY4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288元,由原告陕***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 曼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