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897号
四川鑫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四川鑫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1591.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1591.95元。申请人已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书面说明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四川鑫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诉前调确20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