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大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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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81执恢722号
申请执行人:**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市长安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173213467XW。
负责人:叶立峰,该办事处主任。
被执行人:**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原**市公路管理段)。住所地:**市城区南雷南路3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1419643195P。
代表人:姜军山。
被执行人:宁波大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东旱门南路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64517544H。
法定代表人:汪世华,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宁波大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2民终24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完成,特此说明。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