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8民初507号
原告:***,男,,苗族,1968年10月27日出生,住址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舟,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布龙路**宏扬大厦**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8327H。
法定代表人:靳方景,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四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马家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496081063。
法定代表人:魏正国,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徐   飞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洪川(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