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执885号
四川中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中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先予执行2830400元,于2021年11月22日将案款280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四川中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费30400元上缴国库。至此,本院(2021)川07民初32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先予执行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